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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衍生刑案数远高公众所知说明啥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8-05-16 15:38    浏览次数: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5月14日)有媒体报道了来自北京海淀法院网的一则消息,该消息称滴滴司机所犯刑事案件“从地域范围上横跨全国,从时间范围上集中在近三年,从罪名性质从杀人、抢劫等恶性案件到故意伤害、诈骗、盗窃不等;但都显示,滴滴平台所衍生的刑事案件数量,远高于为公众知悉”。

上述消息所例举的滴滴网约车司机的刑事犯罪,可谓触目惊心,让人不寒而栗。滴滴网约车司机在短短几年内竟有如此高的犯罪率,却从未见滴滴出面披露过这些案件,并由此提示、警示过网约车消费者注意人身安全。不仅如此,滴滴在秘而不宣这些由其网约车司机所犯的刑事案件的同时,公众也并未见其因此而改进网约车司机的审查、严格把关、降低其司机所犯的刑事案件数的实际效果。从媒体公开报道看,滴滴网约车司机引发纠纷及其治安、刑事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而伴随的却是投诉渠道不畅、反馈迟缓等滴滴顽疾,直至最近发生的滴滴投资人被司机殴打、年轻女空乘遭司机杀害的案件发生。

网约车进入公共出行交通领域,打破旧有的出租车市场格局,方向正确。但是,方向正确并不代表和保证运营商的运营行为就一定正确。网约车运营商参与的是公共出行交通,其服务带有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在相当程度上,网约车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公共产品的基本要求。而所有作为公共产品的服务,其最最基本的底线就是安全。公共产品服务领域,当然不是净土,也同样避免不了发生各种事故乃至治安和刑事案件,但是,无论如何,公共产品服务绝不能成为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的高发地。正是从这一点来看,滴滴在提供其服务的同时,没有守住保证公众安全这一底线。

参与公共出行交通领域的服务,其运营商当然要按市场规则行事。这就是说,不能、也没有必要让参与公共出行交通领域服务的运营商赔钱提供公共产品。但是,运营商既选择进入带有提供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领域,那么,就意味着其认可了公共产品属性,知晓了提供公共产品所应有的义务。这一点,决定了如滴滴这样的运营商,其公司业务性质、日常运营和内部管理皆非纯粹的资本运作游戏。运营商在此领域成功的标志,不仅在于市场业绩,同样在于其是否提升了公共产品的质量。

如果只凭着一时资本实力闯入半开半放的市场,不仅没有促进市场竞争,反而利用竞争度尚低的环境形成新的垄断,又滋生垄断者的毛病,那么,这样的运营商不论进入到第几轮融资,也不论是估值几何的独角兽,到头来也必定落得资本耗竭的断角兽的结局。企业发展史、市场竞争史中的无数事例表明,无论资本多么雄厚的运营商,以其糟糕的产品质量去与买方博弈,从未有过胜绩。

据上述消息,滴滴司机劫杀女乘客案件并非只有最近发生的这一起。早在2016年5月,滴滴司机潘某趁一单身女搭载其车之机,胁迫该女通过手机转账7000元,后因该女见有警车经过并喊救命,潘某将其杀害后抛尸逃离。消息披露说,“因滴滴出行而引发的强奸、猥亵案件基数较大,手法多为通过搭载乘客(女)并在后续交往中实施侵害”,“作为一个深植于日常消费、掌握海量数据和交易量的公司,现在也许是时候要求滴滴出行拿出彻底整治的方案了;而这显然不是100万悬赏和暂停现有注册审核能够解决的”。这一次,且看滴滴如何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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