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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给企业家留电话担当消除不担当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18-05-31 11:17    浏览次数:

光明网评论员:今天(5月29日)有媒体报道说,5月28日,在湖北鹤峰县召开的作风和环境突出问题座谈会上,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高声报出自己的手机号码:“请大家记下我的手机号码,企业发展中遇到职能部门不担当、不作为、怕作为的,可以直接给我打电话!”报道称,除了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给企业家留电话号码外,鹤峰县纪委监委还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就作风和环境问题征集线索,旨在查处一批“不贪不占也不干”的“老油条”,深挖细查一批“推脱绕”的典型案件。

职能部门有担当、有作为,由此起到其所应起到的作用,发挥其社会治理的功能,这本来是职能部门之所以设立的原因。职能部门不担当、不作为,或者越权担当、跨界作为,都是违纪违法的行政行为。对职能部门的该担当什么,应该怎样作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有相应的规定,职能部门依法依纪执行是其职责所在。

在实际执行法律与纪律中,行政机关及其官员都有充分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个空间,既是行政机关及其官员将刚性的法律纪律灵活适用于千差万别的现实情况的必要前提,也是行政官员发挥能动性形成彼此竞争关系、做出不同业绩的前置条件。当然,也正是这个自由裁量的空间,同样为官员不担当、不作为或少担当、少作为留有余地。在这个意义上讲,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将工作重点瞄准这个空间,留电话征集“职能部门不担当、不作为、怕作为”的线索,应该是其履责的办法之一。

给企业家留电话征集“职能部门不担当、不作为、怕作为”的线索,通过制度适用参与者的反馈了解制度的适用性如何,并由此改进制度,提升制度的适用性,增加制度的调节功能,这也是完善制度设计以及制度执行细节的一个过程。但是,如果并非是制度适用性问题,而是官员利用制度执行的空间或借口制度适用性问题不担当、不作为,那这正是纪委书记和监委主任的管辖对象和执纪执法范围。

在不少地方,行政机关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也有不少行政机关门易进了,脸也不那么难看了,但就是不办事。不办事,就是不担当、不作为,就是尸位素餐,失职失责。对这种事,办事的人往往难以投诉或投诉无门,想解决那些解决问题的人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还真是难。因此,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给那些要办事、常办事的企业家留电话,也是给企业家留下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渠道。

给企业家以正常的制度化的解决问题的渠道,是构建正常的政商关系的基本前提。以往非正常的政商关系的建立,常常是官员放着现成的制度不执行,在行政过程中把制度变成“制堵”,设租寻租,让本来循制度规定可以正常办事或解决问题的人,必须有求于官员个人才能办成事或解决问题。显然,这种关系,将制度的刚性化成了人格化的意志,让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不让你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这样的政商关系,无疑是腐败的渊薮。

因此,官员给企业家留手机号码,让企业家有“机”可寻固然好,但更重要的还是要让企业家有制可循,依制办事。什么时候官员的手机号码不用给企业家留了,企业家不用靠给官员打电话就能解决问题了,什么时候政风官风就好转了,正常的政商关系就开始形成了。不求官、不求人,能办事,这是一个地方衡量一个地方政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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