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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日报:法治宣传要“三足”
作者:  来源:宣城日报  发布时间:2018-05-03 16:16    浏览次数:

法治宣传又称普法,是指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向受众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提高大家的法律素养。法治宣传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普法者、宣传媒介、普及群体三者相互协调、平衡,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第一、普法者的法律素养要足。在法治宣传过程中,普法者处于重要位置,怎么宣传,受众群体是谁,都是取决于普法者,一方面我们要淡化普法者的主观色彩,以客观的角度开展法治宣传,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普法者的法律素养,不仅仅是业务能力,更多的是法治思维的灌输,“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法律条文在不停地更新换代,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问题,才能更多的惠及群众。

第二、宣传媒介的多样性要足。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宣传从最初的报纸、电视、宣传台、展板到现在的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百花齐放。尤其是报纸、电视、咨询台往往是弱势群体最常接触的媒介,而且在宣传方式上,要更简单、有效、直观,给受众一个最印象深刻的体验。微信、微博针对的多是年轻人,但是年轻人生活工作节奏较快,需要的是真正的贴近生活的法律常识,他们能言之有物,用之有效。

第三、普及群体的受众面要足。法治宣传的受众一直是全体群众,包括机关、企业、单位、社区、乡村等领域,但是在法治宣传过程中,往往存在法治宣传的无针对性,没有针对不同群体的宣传方案,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因此,在法治宣传过程中,对于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现场咨询中可以通过以案释法,一方面解决问题,一方面宣传知识。上门走访则是老年人最接受的方式,通过走访向老年人讲解一些他们感兴趣的法律知识。网络宣传则是年轻人容易接受的方式,微信微博的推广是他们在日常生活更能接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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